中国企业取名宜慎用汉语拼音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即,中国企业已经在本土上与来自世界经济强国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进行激烈竞争,因此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和通用原则要求企业起名应尽量不用或少用拼音作为企业的英文名称。
1.企业起名不能简单地翻译成拼音,拼音会与其他语种混淆,具有不良含义。如“娜姿”化妆品,其拼音“NAZI”,英文含义为“纳粹”,显然不宜使用。
2.拼音不宜作为企业名称的英文名称,因为用国际音标无法读准拼音。
3.拼音字母太长,不符合企业名称的简洁原则,如“长虹-CHANGHONG”、“长岭-CHANGLING”、“嘉陵-JIALING”;最近嘉陵公司将其企业英文名称简化为“JALIN”。
4.不懂汉语的人,对汉语拼音无法认知,其良好的含义也反映不出来,这不利于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创立国际名牌。日本企业在此方面具有成功的经验。如“SONY”、“SHARP”、“EPSON”、“CITIZEN”等,都是国际上有名的大公司,具有很大的国际知名度。
5.拟音原则:如“PANDA”中文可为“攀登”、“STONE”中文可为“四通”、“JAPANLIFE”中文可为“日宝莱福”、“WONDERFUL”中文可为“万德福”等,这样中英文良好的含义都保留了。
6.英语或英语简写缩写应作为企业英文名称命名的主要方向。
7.非绝对化原则:韩国企业,如三星(SANSONG)、现代(HYUNDAI)、大宇(DAEWOO)、韩宝(HANBO)其名称不是英文,不具有英文含义,近似朝语的读音,但韩国企业也在世界上打出名气。香港HONGKONG(非XIANGGANG)和亚洲其他华人较多及其他爱中华文化影响较深的国家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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