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名的六大禁忌
1、忌用不吉字
对于商品来说,一个不吉利的名字则意味着它将失去大量的生意。据说在香港曾爆发过一场“白兰地”(法国)和“威士忌”(英国)的销售大战。
结果“白兰地”售出四百余万瓶,“威士忌”却只售出十万瓶,只相当于“白兰地”的一个零头。论质量和知名度,“威士忌”都不比“白兰地”差,那为何“威士忌”一败涂地呢?经调查分析,问题出在“威士忌”这个中文译名上。“威士忌”连威士都忌怕,谁还愿买?而再看看“白兰地”,一个多么充满诗情画意,令人喜爱的名字。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在购买物品时,其实不是单纯地在购物,还在购买一个看不见的东西,这就是吉利。
2、忌雷同近似
见不得人家好的情形好像是国人的通病。您取了三个字品牌,我就设法两个字与您一样,好混淆消费者。您叫“波蜜”我叫“×蜜”。您是“怡康”,我就叫“x康”:,您是“七星”,那我变成“×星”。上述还是温文儒雅的雷同、类似手法。
3、忌用多音字
起名使用多音字,就像使用冷僻字一样会给人们的呼叫带来很大的不便,寓意本身就不够明朗。以多音字起名,名字有两个或更多的发音时就更容易让人感到无所适从 例如:乐海餐馆,其中的“乐”有两读,一读LE,一读YUE,使人不知读什么音更好。如下面这些字都有两读: 行(XING,HANG)、省(SHENG,XING)、重(CHONG,ZHONG)、茜(QIAN,XI)朝(CHAO,ZHAO)等。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起名绝对不能用多音字。但至少要保证别人能够确定其读音,不至于读错 .
4、忌用意不良
比方说,您正好从事化妆品的制造与贩卖,于是异想天开。欲登录“海洛英”做商标而让消费者指名购买。那么您可能乘兴而入商标局却又败兴而出!因为“海洛英”一词系与毒品不但同音又同义,显然已经违反所谓善良风俗习惯之原则。再说,宣传手段未免毒了些!既害人又害己!也许您会答辩:国外名牌香水的品牌更“毒”,像“鸦片”(OPIUM)、像“毒药”(POISON)??为什么她们会通过商标登录?为什么红粉佳人都跃跃欲试?这只能说是东西方国度不同、风俗不同、政风不同吧。比如国外就允许裸泳、裸体日光浴,而在国内的话,有关单位会立即判定您‘“妨害风化”或 “违反善良习俗”的意思是一样的
5、忌用偏字
商标名称是供消费者呼叫的,本应考虑到用字的大众化问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些商标在起名用字上也存在者一些十分严重的问题。某大豆蛋白粉厂则为自己的大豆蛋白粉、速溶豆乳品等类产品商标起名为“罡凤”。这样的商标不要说一般的农民、市民不认识,恐怕连大学里的老师也未必人人认识。我们很难设想这样的商标能够成为名牌商标,也很难设想这种商标的商品能够在市场上畅销。
6、忌语意隐晦
寓意隐晦就是语音过于深奥,别人看不懂。就像选用冷僻字一样,意思虽好,没有人懂,寓意再好也没有意义。 |